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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关键词:退房契税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3日 来源:上海代理记账网 责任编辑:孙道权 热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现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如果您是上海企业,且财务工作简单,会计工作量不大,找一个全职会计性价比不高,那么建议您选择时下流行的财务代理服务,将企业的会计工作外包给我们,在保证企业财务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最大化节省企业财务开支(财务代理费用只有全职会计的六分之一),另提供免费税务问题咨询,从此不用再为税务问题而烦恼,详细情况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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