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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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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分配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07日  来源:原创文章  责任编辑:陈玄明  热度:
   发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财预〔2012〕40号
  发布时间 2012年6月12日
  主要内容
  1.“三因素”确认的时间改变。按照新办法,“三因素”(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由原办法规定的按以前年度改由按上年度来确定。
 
  2.汇总清算方式改变。新办法规定,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3.税款缴库程序改变。新办法规定,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汇算补缴税款、查补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由分支机构办理就地缴库。总机构就地预缴、汇算补缴、查补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由总机构合并办理就地缴库。
 
  4.预算科目增加。新办法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科目。  上海代理记账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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