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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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关键词:免征印花税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8日 来源: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网站总管 热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如果您是上海企业,且财务工作简单,会计工作量不大,找一个全职会计性价比不高,那么建议您选择时下流行的财务代理服务,将企业的会计工作外包给我们,在保证企业财务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最大化节省企业财务开支(财务代理费用只有全职会计的六分之一),另提供免费税务问题咨询,从此不用再为税务问题而烦恼,详细情况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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