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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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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税务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税务系统预算信息...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4日  来源: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网站小二  热度:

 文号: 沪国税财[2010]45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0-08-17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和市财政局先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34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财办〔2010〕22号),对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税务系统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税务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
  二、具体要求
  (一)明确部门预算主动公开的主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348号)、市财政局(沪财办〔2010〕22号)文规定,部门预算的公开主体为各预算主管部门。上海市国、地税系统分别为垂直管理的中央、市级预算单位,所以,其部门预算、决算,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确定的格式和表样进行公开(附后)。
  (二)认真做好部门预算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市各级国税、地税单位要按照税务总局、市财政局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开事项,认真研究预算公开内容,妥善处理公开有关问题。
  (三)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
  1、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控制公用支出规模。
  2、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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